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间谍法》。该法对间谍行为进行明确定义,指出刺探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五类行为为间谍行为,这是中国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新京报)
《反间谍法》是为了适应我国如今所面临的国内外复杂局势,进一步保卫国家安全,从机制上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由国家安全部对原《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和内容上结合反间谍工作特点和工作经验进行全面修订而成的。是国家首次将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更是为保证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该法对间谍行为界定清晰,真正使国家今后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有法可依。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紧接着召开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全会就审议通过了这部《反间谍法》,而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见中央对间谍行为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威胁已经忍无可忍,原《国家安全法》已经不能适应如今局势,推陈出新迫在眉睫。
该法与原《国家安全法》相比,将国家安全由传统安全观,上升为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总体安全体系。意味着新形势下我国的反间谍领域更为广阔,局面更复杂、任务也更为艰巨。《反间谍法》对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行动过程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作出了明确规定,由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层次。使国家安全机关处2012年行政强制法施行以来,中止的强制措施实施权继续行使有了法律依据。同时该法在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基础上,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结束了国家安全机构孤军奋战的局面,各部门协调联动使反间谍行动力量更强大,措施更到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敞开国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全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并没有及时跟上,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经济实体管理者保密意识薄弱,安全体系并不健全,而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紧盯不放,反华颠覆之心不改,各类间谍组织和个人渗透到各个领域,政府高官被收买泄密、潜伏间谍长期窃密、党员干部无心泄密、铁矿石谈判提前泄底、商业机密私下交易等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干扰了中央决策,扰乱了社会秩序,也给国家、企业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中央已经正视了国家安全危机四伏,《反间谍法》的出台,不仅为间谍们“画影图形”,将党和群众与不法间谍划清界限,更使反间行动有章可循。该法不仅是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央为保卫国家安全打出的一计重拳。
剑雪封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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