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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与“钱”

  近日,3个“C to C”让互联网更好的走入中国、走向用户、走向共识,更加有利于建立一个和平、安全、稳定的网络平台。而网路购物对于寻常百姓来讲已经是家喻户晓,对于如何让消费者的网购变得称心如意,上海将“7天无理由退货”明确纳入上海地方立法。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明年3月15日起实施。(11月21日新闻晨报)

  将“7天无理由退货”纳入上海地方立法,是一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民心工程”;是一项关注人民群众的“德政工程”;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是坚持群众路线,把党的事业植根于群众,接地气、通灵气、有生气,从群众中获得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的必然要求。

  “7天无理由退货”纳入上海地方立法,更好的保护了消费者的“权”。如果要求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必须未拆,那么规定“无理由退货权”就失去了意义,而消费者也丧失了与实体商场购物同等检查和试用的机会。如果这样,那么请问网购的便利性与快捷性是否也将黯然无光呢?因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项权利的重新界定与解读,更好的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决定权,更加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网购关系,进一步向上海市民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何为群众路线。

  “7天无理由退货”纳入上海地方立法,更好的保护了消费者的“钱”。现在很多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从网络上购买的商品并不是称心如意时,自认为没有合理的退货理由,便“忍气吞声”,将新买的网购衣物顺手打入了“冷宫”,不再过问。其实这种情况不仅是对钱财的一种浪费,更是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不强的一种体现。上海新的地方立法,可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而消费者也应该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识,用自己合理的“权”去维护自己相应的“钱”。

  新权益的颁布纵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但是公平的秤杆依然是平衡的,没有将过多的权益给消费者,而忽视了经营者的权益,并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消费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该履行义务,保证商品的本身完整性。这对消费者来说是约束,对经营者来说却是利益的保障。因此,在我国这样的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中,公平、公正一向是维护社会和平、安定的主旋律。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在我国这个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国家的主人。只有牢记为民宗旨,永葆为民本色,才能夯实执政之基,始终成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只有这样,我们也能够让消费者和经营者都生活在同一片湛蓝的天空下!

  (沫筱娇)

编辑 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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