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上,依据法律这把尺子治理国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重中之重,法律是国家最大的规矩,法治是国家治理最基本的手段,中国将开启从法“律”向法“治”转变的新时代。
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根据新的实践和时代发展,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世界范围内具有独创性,是党的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在不断摸索与进步中,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成熟,在根基夯实的基础上,开始法“治”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是我们在完善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改革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国家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法律就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道路上的“红绿灯”,有了它就不会有人随便闯。法治就是站在“红绿灯”下的“交警”,指挥我们整个国家的行路方向,确保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会偏离轨道。“依法反腐”、“依法治国”、“依法保障人权”是国家发展必不可少的章程,用法律这个大“武器”规范法治国家的发展必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高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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