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提醒:不要购买无预售许可证商品房
发现违法预售可致电2817433举报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单宇 通讯员 牟静)日前,针对群众反映购买商品房后出现的一些纠纷问题,市住建局再次提醒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询问开发商,想购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看中的房子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批准销售的楼栋号范围内。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我市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市、县两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所签任何协议将不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要内容有:预售许可证号、售房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含幢号)、预售总建筑面积、房屋坐落位置、房屋使用性质、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设立售楼处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任何性质的费用。商品房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登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这位负责人说,购买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有以下危害:一是这种行为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维护自身权益。二是由于开发手续不完备,致使项目的环境、楼层、房型、面积、设施、质量都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三是开发企业一般对商品房价格进行约定,但这种价格约定是很不确定的,出现纠纷得不到保护,可能利益受损。四是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各种开发手续可能尚未办结,致使消费者买了房却办不了房产证、土地证。五是由于一些开发企业经营不善,或者恶意欺诈,甚至出现一房多卖现象,消费者可能面临定金或房款被侵吞的风险。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让群众全面了解房源信息,明明白白购房,市住建局坚持巡查制度,并依法依规不断加大对违法预售商品房的查处力度。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实行网上签约和限期备案制度,买卖双方可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专用客户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各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群众可通过唐山房产信息网(www.tsfcxx.com)查询商品房预售项目相关信息。
为保障群众的权益不受侵害,近期我市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群众如果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法预售现象,可以拨打市住建局举报电话2817433或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fdcscglc@163.com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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