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石晏春)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迁安市对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预算制度,依据年度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预算总额,严格控制医疗费增长过快势头。
每年的第一季度,迁安市根据当期医保基金征缴、近三年收支以及历年基金结余情况确定预算总额,按年度预算比例,计算各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普通病种按年度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预算额和次均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控制额。职工医保普通病种按年度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预算额=年度预算总额×年度预算比例(年度预算比例=近三年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实际发生额÷近三年度统筹基金实际发生额);次均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控制额=年度预算总额÷前三年平均住院人次。
定点医疗机构当月住院统筹基金实际发生额低于住院费用结算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住院费用结算额超过月份预算额的,按月份预算额结算;尿毒症透析患者实行按次结算,由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结算,按比例报销。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2015年,全市定点医院医疗保险普通病种年度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预算总额为1.02亿元。职工医疗保险普通病种次均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控制总额6.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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