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市中心区载货汽车禁行区域将扩大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卢山 通讯员 海健)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自6月1日起,在执行《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的公告》(2013年第2号)基础上,扩大市中心区载货汽车禁行区域。具体内容为:
增加以下区域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唐通公路(含)—唐安南路(不含)—南湖大道(含)—学院南路(含)—南新西道(含)—站前路(含)—唐通公路(含)相连区域内部各条道路;《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的公告》(2013年第2号)中第三条“南新道(站前路-唐钱路)允许运输鲜活产品的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之规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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