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董保明 宋昭辉)丰润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三农”服务,为农业生产、农村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一是充分发挥打击职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积极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农用物资,搞好农业生产。
二是发挥调节职能,妥善解决农业生产中发生的纠纷。认真审理好涉农作物种植、农产品购销合同等纠纷案件,帮助农民及时收回合同款项,确保农业生产资金。
三是认真做好农忙季节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农忙时,对农民群众为被告的,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在审限内适当延后审理或将庭审搬到田间地头,保证当事人有充足时间投入农业生产,做到农忙季节尽量不传唤农村当事人。
四是强化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在立案时向当事人送达诉讼须知宣传材料,认真落实好诉讼风险告知等制度,为农民参与诉讼提供了积极帮助。为方便群众诉讼,该院根据农民作息规律,充分利用早、午、晚农村群众在家的时机,进行送达、调查、调解工作,方便群众;定期深入农村巡回开庭办案,就地解决纠纷。
五是拓宽领域,扩大服务效果。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该院还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纠纷、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活动,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调解民事、经济纠纷,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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