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持续严查违法停车
两天夜查行动开出527张罚单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自7月27日起,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市中心区持续开展治理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夜查专项统一行动,27日、28日两晚,共开出违法停车罚单527张。
行动中,交警部门重点对市中心区繁华商场、市场周边,医院、学校周边,车辆外溢严重的小区周边道路等部位的违法停车行为展开集中治理。昨天,市公安交警支队有关人士就违法停车面临何种处罚进行解读。据介绍,对于违法停放车辆,交警主要采取拍照、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拖车等方式予以查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违反停放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均罚款100元,可拖移机动车。
机动车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且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定且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均罚款200元,可拖移机动车。
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临时停车或停放的,一律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罚,罚款100元,记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或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海健 季男 魏伟 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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