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纪条规解读》
私设“小金库”典型案例
幺东光画
案例:2007年6月至2014年2月,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王得印私设“小金库”,涉及金额68万余元,用于走访相关人员、支付职工奖励补助等支出。密云县纪委决定给予王得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解读: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行为,触犯了中央纪委《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依照“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给予党纪处理。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