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纪条规解读》 党员干部吸食毒品典型案例
作者:幺东光
案例:2015年3月,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干警龙军伙同他人在东安县某宾馆房间内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查处。2015年4月,东安县公安局给予龙军行政开除处分。2015年5月,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龙军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行为,严重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依照“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条:违反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或者其他违禁品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有关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或者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精神药品和其他违禁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