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圆满完成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石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法〔2015〕3号)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明确清理范围、重点和分工,于日前圆满完成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此次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是2014年底前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此次清理重点是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下列情况的内容进行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主体平等公平竞争、市场统一等原则的;在项目审批、人才引进流动、科技创新等方面,存在限制性规定的;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后,需要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将工商登记作为前置审批的;规范的事项已经消失或者制定的措施缺乏可操作性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的;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其他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要求的内容。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负责清理各自起草执行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两个以上政府部门共同实施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实施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市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清理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清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经过清理确认,唐山市本级政府规章保留39件,修改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290件,废止55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保留341件,废止81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保留902件,废止376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