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条规解读
违规举办“升学宴”收受礼金典型案例
2014年7月22日,黑龙江省依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供水公司经理李刚在依兰县汇丰楼酒店预订酒席,准备次日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接到群众举报后,依兰县纪委及时对李刚进行了约谈,责令其取消预订酒席并作出书面检查。7月26日,李刚仍在汇丰楼酒店为女儿举办了4桌“升学宴”,招待部分亲属和县供水公司职工,并收受供水公司职工礼金4600元。依兰县委免去李刚职务,依兰县纪委给予李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所收违纪礼金。
解读: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六项禁令》,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照“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八条第(三)项: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六项禁令》第三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