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纪条规解读》
慢作为、乱作为工作失职典型案例
案例: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麻文成(副科级)在湖南省担任花垣县文广新局市场管理股、新闻出版(法规)股股长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懈怠,导致辖区内部分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或证件变更手续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给相关网吧业主的经营带来极大的不便。在出现上述问题后,麻文成又擅自为相关网吧出具了盖有县文广新局行政公章的白条证明,以说明相关网吧正在办理相关证件,造成相关网吧业主将其开具的白条证明作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替代品使用的事实,扰乱了辖区内网络文化经营市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14年4月,花垣县监察局决定,给予麻文成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花垣县文广新局市场管理股、新闻出版(法规)股股长职务。
解读: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行为,违反了《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照“失职行为”给予政纪处理。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