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432万元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闫妍 通讯员 刘国祥、程芳)为妥善安排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依据各县(市)区灾情及需救助人口数量,近期我市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432万元(其中财政直管县677万元)。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其中丰润区150万元,乐亭县160万元,迁西县150万元,曹妃甸区80万元,汉沽管理区30万元,芦台经济开发区20万元,开平区20万元,丰南区85万元,古冶区15万元,路北区10万元,路南区10万元,高新区10万元,海港区10万元,三岛5万元。财政直管县677万元,已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相关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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