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销、燃放烟花爆竹该怎样处罚?
【我有问题问律师】
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燃放时间、燃放区域、燃放品种、销售单位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通告》指出,公安、安监等部门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对违规经销、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请问律师法律法规在处罚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解答】
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流传了几千年的民俗,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城市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同时也加剧了空气污染。市政府发布《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既考虑了传统民俗,又着眼于防止环境空气质量急剧下降,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清新祥和的春节,是利国利民之举。但是,从往年的限放情况看,也有个别人法制观念淡薄,违规经销、燃放烟花爆竹,这理应受到处罚。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006年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以拘留并处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就规定,违反规定,在文化、体育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则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还需提醒的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同时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董秀艳,司法部注册律师,河北省地税局公职律师;工作单位:丰润地税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