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结束后,两名合适成年人在讯问笔录上签字确认,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孙爽)近日,律师张春福与社区工作人员陈林静,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与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干警一起来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为涉罪未成年人索刚(化名)担任“临时父母”,参与对索刚的讯问。
2015年12月,17岁的索刚因手中无钱,临时起意,偷走了自己打工的理发店老板的手机、平板电脑和现金120元。2016年3月18日,此案移送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审查起诉。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索刚的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鸡西市,父母均在原籍务农。办案人员未能联系到其父母。为保障其诉讼权利,路北区检察院启动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机制。
3月25日,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未检两名干警邀请律师张春福、社区工作人员陈林静同车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对索刚进行讯问。进看守所检查时,两名“合适成年人”张春福、陈林静出示了身份证,以及检察机关开具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通知书》。
在讯问室,第一眼看到没穿检察制服的张春福、陈林静,索刚显得有些惊讶。本身已为父母的“合适成年人”张春福、陈林静对年仅17周岁的索刚眼神充满关切。检察官向索刚说明了两人的身份,询问索刚是否同意两人作为“合适成年人”在场,“你可以申请更换‘合适成年人’,但不得超过两次”。索刚表示同意。随后,检察官宣读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告知书》,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并开始进行讯问。期间,遇到索刚听不明白的话,张春福、陈林静就在一旁“翻译”,一句句解释,生怕他听不懂。“孩子,父母都会教你在任何时候都要讲真话。现在,你应该向检察官叔叔说实话。”在半个多小时的讯问过程中,索刚对涉嫌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在里面吃得饱吗?”“当初为什么要这样做?”讯问间歇,透过铁栏,张春福、陈林静不失时机地与索刚进行交流,了解其家庭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
讯问笔录记完后,索刚看了一遍,张春福、陈林静接过来又细细查看。索刚在笔录上签字、摁指印后,张春福、陈林静也在后面工工整整写下一行字:“讯问时由陈林静、张春福担任‘合适成年人’在场,以上笔录与犯罪嫌疑人供述一致。”并在笔录上签字、摁指印。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很多外来人员犯罪,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存在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因种种原因无法及时到场的情况。为解决这一困境,路北区人民检察院自2012年起,便积极探索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机制。该院制定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明确了“合适成年人”应具备的条件、参与刑事诉讼时行使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产生程序和任职期限等。目前,该院共确定10名“合适成年人”,他们大多为社区热心人士、共青团干部、妇联干部、学校教师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等。这些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减轻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截至目前,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已成功办理7起案例,效果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