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法律问题系列解答④
承租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房东有责任吗?
在租用房屋时,有的承租人是为了居住,有的是为了存放东西……然而,承租人如果利用租用的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出租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彬礼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但是,房东如果对承租方利用所承租房屋进行犯罪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出租人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比如,承租方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传销等人员密集型犯罪活动时,作为房东应当能够做出判断。如果房东为了租金而对正在房屋内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置之不理,一旦东窗事发,房东难逃干系。
记者 于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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