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告诫全党同志,牢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时刻把政治纪律挺在前、主体责任扛在肩,争当践行“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的表率。
不作为、乱作为、不尽责、不担当,也是典型的腐败现象。当今,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只知道自己是“官员”,忘记了自己是“党员”,甚至政治信仰动摇、理想信念缺失他们经不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风大浪的严峻考验,把党和人民赋予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损公肥私的工具。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敢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一心只做“官老爷”。把权力和责任割裂开来;把义务和担当对立起来。把自己凌驾于党和人民之上,唯我独尊、作风霸道、崇尚腐败,肆意侵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动不动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使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一到下边就“走样”或打“折扣”;时髦口号喊得“震天响”,落实起来“空对空”或“假大空”,把许多“惠民工程”硬是搞成“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背离了党和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在工作中,一旦出了“问题”或“事故”,责任往上推,问题往下压,挖空心思找“客观”,冥思苦想搞“脱身”,把自己摘得“一清二净”,错在上级和群众,唯独自己是“一贯正确”的正人君子。这次《条例》的出台,如同一把利剑,直指那些典型的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腐败官员。事实上,领导干部的“失责”,无疑给工作和事业造成了程度不同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在“问责”的同时,更要进行严厉“追责”。不能“只问责”而“不追责”,让那些“失责者”成为制度笼子以外的“野鸟”肆意乱飞。
贯彻落实《条例》要一丝不苟、不折不扣。在贯彻落实《条例》中,要善于运用哲学思维和辩证法逻辑,把“问责”与“追责”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双管齐下”、精准发力,切实起到教育作用、警示作用和震慑作用。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程中,高悬监督利剑就必须“真枪实弹”;层层传导压力则必须“畅通无阻”,不能形成“上边刮的是九级风、下边处于风平浪静”的不协调局面。(许贵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