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郑芃芃 通讯员 王旸)近年来,市编办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围绕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开展基础性研究,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为建设“天蓝水碧、地绿山青”的生态宜居城市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积极配合环保行政体制改革,理顺环保机构职能。市编办先后为市环保局设置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辐射安全管理处和大气污染防治处等机构,形成了框架清晰、规范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为全面履行环保职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在全市编制紧张的情况下,积极调配行政事业编制充实到环保系统,健全完善了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人力资源支撑体系。在编制数量只减不增的大背景下,市直环保系统编制数量较“十一五”末增加了7%,科级领导职数增加了27%。
努力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归并职能,统一环保执法主体。将市、县两级在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环境行政执法职责,统一划入相应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解决多头执法的问题,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延伸触角,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地域范围、人口数量、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结合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在县域内分片区组建了以环境执法为主要职责的区域性环保机构。
不断健全完善环保协作机制。在市法院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采取环境民事案件、环境刑事案件、环境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打破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界限,将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进行专业化集中审判,畅通了环境保护类案件的诉讼渠道。
市检察院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提高了查办生态环境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和办案效率。在市公安局设立了环境安全保卫支队,积极协助配合环保执法,对阻碍执行公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多发、任务较重的区域设立了环境安全保卫大队、水源地保卫支队、海上特别行动支队等机构。同时,对市发改、水务、食药、教育、卫生等31个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予以职责界定,全市形成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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