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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高息理财” 谨防集资诈骗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16-10-13 8:06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不但没获得高息,反而血本无归

法官提醒:投资“高息理财” 谨防集资诈骗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和理财观念的增强,各类名目繁多的理财公司和理财产品应运而生,一些不法人员掺杂其中,以高息为诱饵,骗取钱财。日前,路南法院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在此案中,投资者不但没获得高息,反而血本无归。

  据介绍,2015年6月,孙某租用某大厦房间作为公司处所,注册成立以其为法定代表人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孙某雇佣工作人员向不特定人群发放宣传单,虚构扩建厂房、购买设备筹措资金的理由,承诺以月息2%的高息还本付息,以公司名义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36万元。在吸收资金1个月之后,见无人再来投资,已经吸收的款项也挥霍殆尽的情况下,孙某于2015年7月逃回老家,吸收的集资款项分文未能返还被害人。

  路南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通过审查全部证据材料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公司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实施犯罪的,应按照自然人犯罪论处”的规定,孙某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处罚。路南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提示,本案中被害人多为老年人,大都防范意识不强,轻信高息承诺,投资不法分子的“理财”产品,误入圈套。他们原本想多得些利息,让晚年生活多一份保障,结果却事与愿违,血本无归。

  目前,各种理财产品形式各样,其中鱼龙混杂,需要市民在投资理财时擦亮双眼,投资正规合法的理财产品。尤其是老年人,一定要警惕不法分子的高息诱饵,特别要注意审查这类公司是否具有吸收资金的经营资质,资金是否用于合法的经营活动,承诺的利息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等重要信息,避免落入不法人员设置的陷阱。

  (魏伟 王瑞华)

稿源 唐山晚报 编辑 路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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