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交通违法记分不是在每年元旦清零
交警提示:记分周期起始日期看“初次申领驾驶证日期”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魏伟)年终岁尾,交警部门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出现驾驶人扎堆处理交通违法的情况,原因是部分驾驶人认为驾驶证记分将在每年的1月1日“清零”,开始新一轮记分周期。交警部门回应,驾驶证记分周期的起始日期,是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日期。
12月2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了解到,又到了一年中的最后一个月,该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内人头攒动,处理交通违法的驾驶人较平时有所增多。“有人认为,驾照记分会在1月1日‘清零’,开始新一轮记分周期,这是错误的。”民警说。
据介绍,驾驶证记分周期是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在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举例来说,如果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日期为5月20日,那么其记分清零日期是每年的5月20日,而不是1月1日。
□交警部门提醒
驾驶人需查看自己驾驶证上的初次申领驾驶证日期,了解违法记分的清零日期;
别因一时的疏忽大意,误认为驾驶证违法记分在每年1月1日清零,而造成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交通违法记分达到甚至超过12分,从而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
在1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被记满12分的,需要学习和参加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的考试;
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被两次记满12分以上的或累计被记满24分以上的,需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三的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