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纪哲)日前,玉田枫林绿洲小区住户张先生反映,他从9月份开始办理今冬停暖手续,但遭到了物业公司的拒绝。
12月8日,张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小区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上面注明,“供热、供冷系统保质期限为2年”。张先生表示,购房以来,他并未签订过供暖协议,仅有此质量保证书与供暖系统有关。此协议只注明了保质期限,并没有“2年内不能办理停暖手续”的规定。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枫林绿洲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去年开始交房入住,供暖系统尚在两年的保质期内,单独停暖易造成供暖系统故障,为了保证小区供暖系统正常使用,确保其他住户的稳定供暖,公司规定两年内不予办理用户停暖手续,希望住户予以谅解,明年起即可正常办理。
记者就此事向唐山市住建局及玉田县房管局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均表示,供暖问题一律按照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执行。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符合分户供暖并且达到室外锁闭要求的热用户可以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热用户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于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非居民热用户恢复用热应当重新办理入网手续。停热用户每年应当向供热单位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