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八号)
唐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月23日表决通过:
决定接受:
李晓军辞去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报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