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严惩检测机构违规代签行为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志远)近日,省、市、迁安三级质监部门联合对迁安市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未经授权代人签发检验报告,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责令整改五天,处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次重点检查法律地位、检验设施、关键设备、关键人员、检验项目、检验结果、设备管理、报告管理、资质保持九个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通过检查检测现场,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和检验结果,发现公司管理比较规范,制度也非常健全,就在双方都感到满意时候,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出具的两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同一授权人签字笔迹不一致,涉嫌有非授权签字人代签报告的行为。经调查,该公司授权签字人确认其中一份检验报告为他人代签字,因当时本人不在检测线上,车主又急于办理业务,非授权签字人代签了此份报告,代签人也承认自己的代签行为,并对自己的随意行为感到后悔。
该检测公司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非授权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并要求在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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