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
环渤海新闻网专稿 近段时间,共享单车快速占据了唐山的各个角落,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然而,个别人却将共享单车上私锁,或以损毁二维码等形式将共享单车据为已有。这些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河北彬礼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对此进行了解答。
才斌律师说,用车人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拒不交还的,一般会根据事发的具体情形大体承担两种法律责任。
第一种,使用者通过合法程序骑行单车后,将共享单车占为己有,而当共享单车的所属公司要求其返还单车,但行为人拒不返还的,行为人符合我国《刑法》中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如果单车公司要求返还单车,行为人返还了,就不构成该犯罪。
第二种,行为人如果采用破坏二维码、数码锁等非法手段,使公司失去了所有权、收益权时,则构成盗窃行为。当行为人涉案数额较小时,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行为,应处以治安处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时,构成盗窃犯罪。
记者 于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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