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查获严重超员“黑校车”
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图为民警正在查验“黑校车”。警方提供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季男 魏伟)在“凤城百日攻坚会战”中,市公安交警支队九大队按照上级部署,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日,该大队查获一起“黑校车”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行为。此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丰润区首例因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据介绍,5月10日13时许,交警九大队王官营中队民警在巡逻至火石营镇东吕各庄村小学路口时,发现一辆大型客车形迹可疑,疑似超员。执勤民警将该车拦下,打开车厢中门,发现车厢里密密麻麻坐满了小学生,车辆原有座位已被拆除,车厢两侧改装成了两个长板凳。原来,该车是一辆专门用来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黑校车”。经现场清点,车厢内实载小学生35人,而行车证准载17人,超员100%以上。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马某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C1,而其所驾车辆为大型普通客车,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民警当即责令其找其他车辆将学生转运,并依法暂扣车辆,对驾驶人马某进行了控制。
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准驾二类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第一类机动车。驾驶人马某将面临记12分及1000元罚款;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罚款200元;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此外,马某所驾驶的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于6月6日在丰润区公安分局刑事立案,等待马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