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电动车肇事被刑拘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季男 魏伟)近日,芦台经济开发区居民张某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肇事逃逸,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当地交警刑事拘留。
据介绍,当日21时,芦台交警大队民警前往海北镇处理一起事故,经调查得知,半小时前,居民张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路边停放的一辆奥迪轿车碰撞,张某逃逸。
民警兵分两路一组勘查现场,另一组到张某家中对其口头传唤,并对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抽血送检。针对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芦台交警大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属性鉴定。6月7日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张某肇事时属于醉驾,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性为“轻便三轮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张某对鉴定结论无异议。
据此,芦台交警大队将此案立为危险驾驶案,张某于当日被刑事拘留。《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规定,无论是几轮电动车,只要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最高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都属于机动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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