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谁执法谁普法”落地生根(四)
问:《意见》对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做出什么规定?
答:《意见》要求,“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建立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就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应从本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出发,将本部门本单位普法重点任务、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预期目标及完成时限等,分年度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出来,保证普法责任分解到部门、分解到人,使之可量化、可考核。
这是细化普法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普法工作新格局的重要制度设计,是确保普法各项职责任务落地生根的重要措施。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唐山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草案)。其中,《唐山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草案)以附件2形式下发。该文件对我市公、检、法、司、安、教育、民政、财政、商务、交通、水利、林业、畜牧、卫生、文化、税务、监察、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国资、人防、金融、海关、邮政、通信、档案和各人民团体等57个部门应该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规定。
与此相关配套的两个重要文件,即《唐山市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唐山市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标准》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以法定程序批准之后正式公布实施。
这些举措对于从制度层面切实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开展、进而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陆永来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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