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季男 魏伟)为有效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因违规燃放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以来,市公安局持续加大烟花爆竹违规燃放查处和宣传教育工作,收到较好成效,违规燃放现象明显减少。
市公安局治安部门针对辖区内因结婚、开业、乔迁等可能出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警力逐一走访,严防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巡控的基础上,深入物业、婚庆公司和承办婚庆活动的酒店等进行告知,督促其严格履行劝阻义务。今年4月至今,全市各级治安部门共查处非法燃放案件67起,行政拘留49人,其他行政处罚20人,收缴组合烟花8600余件、爆竹1147万余头。
据悉,《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烟花爆竹禁限燃放时间、区域、场所、品种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列》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公安机关提醒,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音污染,还极易造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请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遇非法燃放行为要主动劝阻,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