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李德忠等三名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7年9月14日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李德忠、朱晓莹、侯小红三名委员涉嫌犯罪,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唐山市政协委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撤销李德忠、朱晓莹、侯小红的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