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关于周彦东同志免职的决定
(2017年9月14日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经中共唐山市委决定,周彦东同志另有任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周彦东同志唐山市政协农业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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