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到底是种什么罪?企业该如何预防?
【我有问题问律师】
前不久,我们公司一位业务员将向客户收取的货款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我以前常听说贪污罪,而职务侵占罪是种什么罪?和贪污罪有啥区别?作为企业,又该怎样防范职务侵占罪的发生?
【律师解答】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很多人对它不太熟悉,主要是因为这一罪名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新确定的罪名。之前,对职务侵占行为一直是按贪污罪来处理的。二者最显著的区别是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而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再进一步具体来说,到底哪些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刑法》也作出了明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很多人错误地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离经济犯罪很远”。其实,依据笔者的司法实践体会,职务侵占罪更应该被人们熟悉和了解。因为根据《刑法》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无论是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高管、股东还是普通员工,如果不严于律己,增强遵法守法意识,均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刑法》明确: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至于多少算“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以6万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为100万元以上。而贪污罪在量刑上,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当然,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与联系还有很多,本文不再一一赘述。就公司、企业而言,需要切实防范职务侵占罪的发生,因为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本罪的发生往往会给企业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从司法实践看,本罪多发生于企业内部员工身上,尤其是中层领导、财务人员以及负责购销的工作人员,其产生和发展与公司、企业的整体管理、运作密切相关,公司、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内部的规范和管理,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一方面,在严把用人关的同时,要把员工普法教育牢牢抓在手上,培养其良好的遵法守法敬法观念,使其牢固树立“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的职业道德意识,让“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警钟长鸣;另一方面,完善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堵塞各种管理漏洞,特别是一定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因为职务侵占一旦发生,公司在报案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劳动合同证明与该员工间存在劳动关系。如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会被定性为盗窃、诈骗或者侵占,其中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是两个罪名)是自诉案件,需要公司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调查证据,难度会增大许多。
(作者董秀艳,司法部注册律师,河北省地税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单位:丰润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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