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郑芃芃 通讯员 刘祥)按照省扩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安排部署,市编办认真调研,精心谋划,加强指导,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对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加强调研,认真谋划试点方案。对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现状进行调研,摸清执法职责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组织业务处室认真学习中央、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件,领会改革精神,把握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确保改革不偏离方向。学习借鉴先行试点地区先进经验和做法,确保改革不走弯路。在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唐山市实际,认真谋划并起草了《唐山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在城市管理领域、交通运输等行业和有关乡镇三个方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严格审核,规范执法机构设置。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改革精神和要求,审核、批复各县(市)区上报的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做到机构名称、机构规格、执法职责“三统一”。批准每个县(市)区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为县(市)区政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在城区内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在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公共卫生、商务、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行业综合执法,批准14个县(市)区共组建行业执法机构39个,比试点前156个减少了117个。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原则,批准迁安市马兰庄镇、遵化市苏家洼镇、滦县茨榆坨镇和玉田县鸦鸿桥镇设立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县(市)直有关部门委托的行政处罚权。
加强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顺利推进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市编办运用文件通知、电话、微信等形式,加强对(市)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了“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群”,随时发布有关改革要求和意见、建议。针对有关县(市)区执法机构职责界定不清晰等问题,专题向各县(市)区编办下发了《关于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需要强调说明的几个问题》,提出职责规范意见。明确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科室和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责,有关执法职责全部交由综合执法机构统一承担;执法机构原来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交由机关有关内设科室承担,技术性、辅助性和公共服务等事业职责交由事业单位承担,执法机构专司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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