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七五”农村普法工作(六)
李学志
(四)建设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服务圈
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应该是一个综合配套工程,须内外兼修。
①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我省该项制度于“六五”普法末期建立,但制度实施中,法律专业人员不够用,人员配备将就材料的问题凸现出来,经费问题更是制约制度真正落实的瓶颈。乐亭县注册律师有9人,他们分别担任了县乡政府、城区居委会、公司企业、专业合作社的法律顾问,无力也无暇承担农村行政村的法律顾问工作,全县473个行政村的75名法律顾问全部由法律工作者、公安司法在职人员、基层司法员担任,法律水平良莠不齐,其顾问效果有待提高。所有农村法律顾问均在义务履职,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经费短缺就意味着工作无法深入。所以强化农村法律顾问培训,提升法律水平是“七五”普法的亟待之举,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也应该覆盖到农村。
②打造城乡一体法律服务圈。建设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法律服务站、一社区一律师和一村一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体系,形成以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为主导,以各站(点)为基础,覆盖城乡、上下贯通、横向联动、运作顺畅的法律服务网络,打造“城区20分钟、近郊30分钟、乡村1小时”法律服务圈,将城区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可以有效解决农村法律服务薄弱,城区法律资源使用不充分问题。
(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着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对群众法治观念的驱动和深化作用愈来愈显著,法治文化成为培养法治思维的不竭动力。建设法治文化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采取“政府搭台,群众唱戏”的方针。
一要组建法治文化建设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规划,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发挥指导作用。
二要优化农村法治文化环境,需要政府从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视角进行布局,建立一定数量的农家书屋农民法治文化建设阵地,培植一批以农家书屋为依托的农村普法平台。
三要给法治文化提供发展交流平台,开放电视、报纸、杂志、文化节、动漫、微电影等市场,促进文化融合,给群众法治文化发展注入驱动力。
四要以推动文化传播为宗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政府文化建设奖励范畴。
富裕起来的农村群众加强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十分高涨,集修身养性、陶冶情操和自娱自乐为一体的群众法治文艺,如政府能加以扶持和引导,必然会使之得以长足发展,深层次影响农村的法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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