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法院
判决书附法官寄语暖心教育未成年被告人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王磊)路南区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教育要有说服力,感化要有亲和力,挽救要有拉动力”的审判原则,建立了全方位、全阶段的教育挽救机制。为加大教育挽救力度,少年法庭创新教育机制,在判决书后附上法官寄语。
2017年8月24日21时许,刘某、许某某、刘某某在校园内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将被害人王某某的手机抢走。鉴于三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三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表示悔改,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感到十分后悔,同时也对自己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感到迷惑。
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少年法庭的法官在判决书后附上了法官寄语。该法官寄语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抢劫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第二部分说明了法院判决的依据、原因及宣告缓刑后应遵守的事项。第三部分是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指出被告人应当从中吸取的教训,并表达出法官未成年被告人的希望。法律无情,法官有情。一句话,让庄严肃穆的审判庭多了几分暖意;一句话,让法律增加了更多的教育意义。
“法官寄语”意在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情理教育,是对法院裁判文书进行的一次崭新尝试,是法治宣教新路的一次积极探索,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在思想道德方面给未成年被告人以更多的启迪和思考,从而使法院裁判文书更具有说服力、亲和力和公信力。在这起抢劫案中,法官在“寄语”中对被告人寄予殷切的期望:“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由于你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是非观,走上犯罪道路。你们的犯罪行为,不但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危害了正常的校园秩序,还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希望你们从此悬崖勒马,吸取深刻教训,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通过推行“法官寄语”做法,引导迷惘中的未成年人认清人生正确方向,让误入歧途的“羔羊”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爱护,从而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官们的谆谆教诲,不仅使这些曾经懵懂无知的少年立志痛改前非、重新作人,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人们在法官寄语中得到共鸣,使他们由不解到信服,有效地增强人们在道德上对判决的认同感,从而增强法院裁判的社会效果,提供了法院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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