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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2018年"十项重点工作"之一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18-02-27 8:46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唐山市2018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任务(1)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大气、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重污染天气和不达标水体明显减少,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9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控制在7.0左右;还乡河消除劣五类水质,陡河水库饮用水源地逐月达到三类水质,大黑汀水库稳定达到二类水质,黎河、淋河、沙河和滦河保持三类水质不退化,陡河稳定达到四类水质;城市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保持稳定不降;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达到37.9%以上。

  (一)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1)对市中心区所有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登记造册。(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

  (2)对市核心区所有废品收购站一律“清零”。(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3)对市核心区建筑垃圾能清理的一律清理到位,不能清理的采用高密度滤网苫盖、覆盖。(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

  (4)对市核心区小区内露天市场进行清理,早、夜市上的饮食摊点全部取缔燃煤燃料灶具;油炸作业全部进店经营,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5)对市中心区所有餐饮饭店进行全面检查,无油烟净化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业整治,整治达标方可恢复经营,整治不达标的全部清理取缔。(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6)全面取缔市中心区露天烧烤,包括个人野炊露天烧烤行为。(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

  (7)市中心区内主次干道,结合不同季节,每天采取“洗+扫+洒+冲”多种组合方式,实施“以克论净”,主干道达到5克/平方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院内及门口地面、道路非硬即绿,及时洒水、清扫、保洁。(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

  (8)对市中心区环城水系进行绿化,全面实施城市绿化。(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9)完成市中心区河道及河岸垃圾清理。(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4月15日前)

  (10)完成市核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臭味治理。(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11)市核心区经营性印刷、铁艺加工等涉VOCs排放行业全部取缔或搬迁。(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12)市核心区涉喷漆工序汽修行业二类以下企业全部取缔或搬迁。(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13)完成市核心区加油站点油气回收装置三次回收升级改造工程。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无油气回收装置和不正常使用的一律停业整顿;经监测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经营。(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14)完成市核心区环线以内所有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关停或搬迁。(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15)开展市中心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各类散料堆场,能清理的要立即清理;不能清理的采用高密度滤网全苫盖,严防扬尘污染。重点对陶瓷公司点位东侧区域(卫国煤矿、东风煤矿采煤塌陷区)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16)完成市核心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关停、搬迁工作;关停搬迁前,采取清理粪便、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臭味污染。(牵头部门:市农牧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17)加强城市低排放控制区车辆管控。

  ①在市核心区和关键敏感区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高排放车辆驶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并向社会公告。(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2月15日前)

  ②禁止货运车辆(含农用车)进入低排放控制区。对确需进城的保障货运车辆,在通行证办理过程中,明确驶入时间、路线,并向社会公告。未达到环保车型要求的,不予办理通行证。(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2月15日前)

  ③过境货运车辆严禁驶入低排放控制区。根据运输线路分析,规划过境货运车辆绕行通道,制定绕行方案,并向社会公告。(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2月15日前)

  ④2018年9月1日起,全面禁止国Ⅰ、国Ⅱ标准车辆进入低排放控制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⑤低排放控制区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国Ⅲ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对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安装颗粒捕集器(DPF)。(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18)谋划实施工人医院、人民医院、第二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妇幼医院建设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净增停车泊位不少于800个,减少因交通拥堵引发的交通污染。(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医院,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工人医院、人民医院等具备条件的2018年7月底前完成)

  (19)严格环境准入门槛。严守“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消费上限”要求,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施大气环境分区管控。禁止投资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减量置换。新建的工业项目要入园进区。[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20)着力破解污染围城。根据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税收、就业等相关控制指标,对钢铁、电力、焦化、水泥、玻璃等五大行业企业进行综合排名,倒逼城市建成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重化企业退城搬迁。

  ①市核心区拿出铸造、轧钢、陶瓷等行业企业退城搬迁名单;其他县(市、区)拿出辖区重化企业退城搬迁名单。[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前]

  ②编制市核心区及周边唐山热电、唐钢(本部、二炼铁厂区)、唐银钢铁及其周边配套重污染企业,以及铸造、轧钢、陶瓷等企业退城搬迁计划。启动唐钢(本部、二炼铁厂区)、唐银钢铁搬迁,力争比原计划提前完成搬迁。[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③规划建设陶瓷产业聚集区,2018年2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12月底前将市核心区所有陶瓷企业全部搬迁至产业聚集区内,迁建的陶瓷企业必须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确保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1)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一港双城”规划,加快市中心区及周边重化工业企业向曹妃甸、乐亭等沿海区域转移。推进首钢二期、河钢临港基地、丰南钢铁联合重组、千万吨炼化等项目建设,打造沿海重化工产业集群。加快科技成果“唐山产业化”和新兴产业集聚,打造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集群。[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22)钢铁行业。对45家钢铁企业实施烧结(球团)烟气脱硝、湿法脱硫烟气“脱白”、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绿色生态厂区建设。(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迁安市、遵化市、路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曹妃甸区、玉田县、迁西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23)电力行业。完成17家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煤和其他能源混烧电厂)湿法脱硫烟气“脱白”治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24)焦化行业。

  ①完成干熄焦改造和无组织烟气捕集治理,采用高效脱硫脱硝设施,禁止湿烟气排放。(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迁安市、遵化市、古冶区、丰南区、曹妃甸区、滦南县、玉田县、迁西县、滦县党委、政府,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②逐年完成省达压减焦化产能任务,到2020年底前实现压减1277万吨。[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5)玻璃行业。完成玻璃企业煤改气(需要安装低氮燃烧设施或脱硝设施)、煤改电工程,全面提标改造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未按期完成治理的一律停产治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迁安市、开平区、滦县、迁西县、玉田县党委、政府,汉沽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26)铸造、陶瓷企业治理。原则上铸造、陶瓷企业搬迁到园区内。铸造、陶瓷行业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未完成的停产治理;使用燃气的隧道窑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200毫克/立方米以下,未完成的停产治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27)涉VOCs企业。

  ①完成汽修行业VOCs治理。[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②完成对服装干洗行业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工作。[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28)工业企业料场整治。完成工业企业料场整治,未完成的停产治理。[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29)“散乱污”企业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清理行动,加强日常排查,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取缔关闭全市所有散状物料露天堆场。2018年2月10日前制定方案,列入关停取缔的,3月底前全部关停取缔;列入整治的,可以实行整合搬迁,未整治达标验收前一律不得生产。[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30)完成2018年省达削减煤炭总量任务,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率4.0%。[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31)制定清洁取暖方案,完成省达气代煤、电代煤任务,形成天然气、电替代散煤的清洁取暖基本格局。[牵头部门:市双代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32)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区域全部划为禁燃区。[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33)市中心区以外的县(市、区)在禁燃区外设置1-3个散煤集中经销场所,统一管理、集中配送。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100%。全面取缔禁燃区内散煤经销网点,完成散煤“清零”。[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34)完成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烘干炉的清洁能源置换,原有燃煤设施必须拆除,未完成的停产治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35)全市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保留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改造与建设,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同步运行、实时监控。[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36)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配建脱硝设施或安装低氮燃烧设施,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80毫克/立方米以下。[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37)市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管廊工地、道路施工、拆迁工地、热力工程、烂尾楼、裸露地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扬尘治理达标率100%。[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

  (38)102、112、205和平青大、三抚路等国、省、县、乡道路,开展全路域抑制公路扬尘整治活动。[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39)混凝土搅拌站必须经规划等部门批准,所有散料堆场物料全部清理或入棚进仓,并做到非硬即绿化,所有产尘点安装除尘设施,粉料筒仓吹管采用硬式密闭接口。[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40)全市提请验收的露天非金属矿山完成深度整治,聘请第三方评估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41)省达停产整治的67家露天矿山,继续按照环保整治标准实施停产整治,达标一个,验收一个,不达标的坚决不允许生产。[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42)根据我市季节特点、气象规律等,结合企业排污量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精准化、差别化、区域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空气质量。

  ①2018年3月15日起,全市钢铁企业实行精准化、差异化错峰生产,2月底前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河钢唐钢,完成时限:长期]

  ②2018年3月15日起,全市除钢铁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实行精准化、差异化错峰生产,2月底前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43)2018年3月15日起,根据研判结果和气象条件,按照市环保指挥中心指令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等减排措施。[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44)结合错峰生产情况,2018年2月底前制定错峰运输方案。3月15日起,根据企业物料需求,指导企业在优良天加强物料储备运输,在预判重污染天气时,市环保指挥中心下达运力管控指令,限制运输比例。[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45)强化新车源头管控。

  ①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公开核查工作,并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纳入车辆档案管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②督导销售企业建立自保体系,开展销售环节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核查工作,加大对柴油车销售企业的监管。[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6)严格在用车监管。2018年各地入户抽查不少于500辆次、路检路查不少于2500辆次;辖区内环保检测机构检查每月达到全覆盖。

  ①深入开展入户抽查。各地建立公交、环卫、邮政、工业企业等“用车大户”台账,督促其建立自保体系。每月定期开展入户车辆排气抽测,对发现不合格车辆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②扎实推进路检路查。各地组织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在主要交通路口、干道等高排放车辆集中的路段设置尾气排放抽测点,每月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依法查处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③严格环保定期检验管理。开展质监、环保、公安交管部门对检测机构联合检查,对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机构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质。2018年6月前,柴油车定期检验实施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47)建设高排放车辆监控网。在主要交通路口、干道等高排放车辆集中的路段和重点工业企业设置视频监测点、尾气遥感监测点和道路空气质量监测点,建设全市高排放车辆监控网络和信息数据平台,实现公安、环保、交通部门机动车违法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48)加快老旧车淘汰。采取限行、禁行等措施,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49)推进高排放车辆的升级改造。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方式,开展在用高排放车加装颗粒捕集器(DPF)、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通讯系统(OBD)安装改造和使用两年以上的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工作。[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50)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加快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政府机关和公交、环卫、出租车等行业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51)强化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管

  ①全面推行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全部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及车用尿素的加油站点一律查封,直至取缔。[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②采取定期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加油站点销售劣质油品、车用尿素行为。2018年油品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50%以上,每年递增10%。[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③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及流动黑加油车等非法经营行为,查封取缔黑加油站点。[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④对加油站点进行全覆盖排查建档和集中整治,2018年底前,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健全完善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保留成品油来源和去向凭证、票据,建成来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违法受追究的监管体系。[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52)加强对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53)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完善铁路港站与物流园区、集装箱码头、堆场的无缝衔接,加快港区铁路装卸场站建设,推进港站一体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54)依托境内既有铁路和在建铁路工程,积极谋划建设沿线钢铁、焦化等重化企业的连接线,减少陆路运输货运比例。2018年底前完成曹妃甸港通用码头铁路专用线、铁路港池岛站专用线工程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迁安物流分拨中心专用线建设; 2020年底前,完成唐钢美锦专用线建设。[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55)加快岸电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靠港船舶岸基供电,实行港口码头岸基供电管理,新建码头必须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码头对进出港口船舶实施船用岸电管理模式,逐步实现“船用岸电,以电代油”(对绝缘、防爆等有特殊要求的码头和泊位除外)。到2020年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提供岸电的能力。[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56)所有港口内靠岸停泊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港作机械,港口码头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唐山港集疏港采用清洁能源或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牵头部门:唐山海事局、曹妃甸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唐山港,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57)严控露天焚烧行为。

  ①加强城市建成区垃圾焚烧行为管控。[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②建立秸秆、垃圾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秸秆、垃圾禁烧监管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委农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③各县(市、区)启动建设一处市场化运作的高标准垃圾处理场。[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58)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

  (59)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60)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确保秸秆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牵头部门: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二)加快推进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61)组织实施境内“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制定整治标准、明确整治要求和整改时限,并按时完成。[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62)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暂停审批或核准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2018年3月底前,完成园区内工业企业排查,污水排放标准达不到污水集中处理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63)2018年3月底前,完成境内所有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的工业企业排查,污水排放达不到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的,一律停产治理,经验收达标方可恢复生产。[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64)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逐河制定整治方案,实现清岸、还绿、纳网、提标、增容。2018年6月底前,相关县(市、区)完成不稳定达标河流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65)陡河(石榴河)治理。

  ①完成河道内非法入河排污口、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池(坑)塘养鱼等清理工程。(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丰南区、古冶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②完成开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网改造工程,将污水截留进入东郊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完成古冶区石榴河沿岸排污口整治工程。(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开平区、古冶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③完成东郊和北郊污水处理厂水质维稳改造项目,在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和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④制定陡河环境用水调水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陡河枯水季节环境用水不足问题,制定环境用水调水计划和实施方案,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66)还乡河治理。

  ①完成河道内非法入河排污口、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坑塘养鱼以及其它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清理。(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丰润区、玉田县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

  ②完成丰润城区雨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实现城区污水全部纳入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完成丰润区污水处理厂脱磷系统优化工程,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丰润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排污单位监管,确保排水水质达到相关污水排放标准。(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丰润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③完成还乡河沿岸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建设,启动还乡河生态修复工程。(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丰润区、玉田县、迁西县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67)环城水系(大南湖)治理。

  ①自2018年起,环城水系在引滦水源充足的条件下,定期调水、换水,满足环城水系生态用水需求,调水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②完成青龙河、李各庄河道内各类垃圾、私搭乱建、非法入河排污口的清理,取缔环城水系周边围网放钓;青龙河、李各庄河以及大南湖区域内各类污水直排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律停止营业,改善环城水系水质,严防黑臭水体出现。(牵头部门: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南湖生态城建设指挥部,完成时限:2018年4月15日前)

  ③完成大南湖流域水质改善方案的制定并启动实施。(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南湖生态城建设指挥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④实施刘火新庄生活污水入网工程、李各庄河沿岸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大南湖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实现青龙河、李各庄河和大南湖水域污水全部纳入城市管网,无污水直排口;实施西郊污水处理厂水质维稳改造项目,在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和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68)潘家口和大黑汀水库治理。

  ①自2018年1月起,对潘家口和大黑汀水库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和审批,禁止向水库直接或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迁西县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②制定完成潘家口和大黑汀水库周边区域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迁西县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③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

  (69)建立陡河水库水环境安全调水会商机制,科学制定调水方案,确保调水水质安全。(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

  (70)2018年2月底前,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再排查,2018年10月底前对存在问题完成清理,逐个销号清零。[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71)完成陡河水库周边、输水沿线河道两侧绿化工程,提高陡河水库水土保持和生态净化能力。[牵头部门:市林业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72)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7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建设物理或生态隔离防护设施,完成应急预案制定,建立保护区内风险源名录及风险防控方案,并做好防范准备。[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74)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75)启动建设陡河水库上游连接水体隔离坝或调水沟渠等防护工程。[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76)完成市区备用水源建设,或满足7天供水需求的应急水源建设。[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77)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接合部等污水截留、收集纳管;推进城区支管、毛细管网建设,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提升污水收集能力。2018年8月底前完成丰润城区、遵化城区、开平城区及工业园区雨污水管网改造;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78)新建、扩建城区、开发区一律实行城镇管网雨污分流;城市建成区及所有县(市、区)城区实现雨污分流。[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79)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①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2019年全市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②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80)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2018年底前,完成纳入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比例达到90%;2019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比例达到100%,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缔。[牵头部门: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81)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保障农业面源安全。[牵头部门: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82)强化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以分布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重点河流两侧1000米、湖库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傍水”村庄为重点,2018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沟渠、坑塘垃圾清理,消灭垃圾污水入河现象。全面治理农村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新增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00个、120个和140个。[牵头部门:市美丽办,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83)实施地下水开采总量红线控制。严控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确需打井的应征得水务部门同意。[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84)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等各类节水技术。2018年,实现农业压采地下水4401万立方米。[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85)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地下油罐一律使用双层油罐。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86)积极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保持自然岸线保有率相对稳定。严格海洋环境准入,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保规划和海洋生态红线管理的开发活动,一律禁批。[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87)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渔港治理工程,加大大清河、新戴河和乐亭中心渔港等重点渔港水域环境污染监督,实行渔船废油和生活垃圾回收制度。(大清河、新戴河两个渔港不属于乐亭县管辖)[牵头部门:市农牧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88)实施唐山港船舶与港口污染控制工程,建立实行港口船舶污水和船舶垃圾接收处理机制,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减轻船舶与港口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牵头部门:唐山海事局、曹妃甸海事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89)加强全海域环境监测监管,覆盖全部管辖海域。持续开展以维护海域、海岛使用秩序,保护海洋环境为重点的“海盾”“碧海”“护岛”等海洋执法行动,有力维护正常用海秩序。[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90)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农用地和疑似污染地块污染状况调查,有序推进土壤环境治理修复。[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91)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农药包装废物回收、贮存处理处置体系,合理设置废弃农膜回收点。2018年全市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65%,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牵头部门: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92)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93)全面排查铁选厂尾矿库占用农用地情况,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安监局,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94)加强危险废物管控,建成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和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活动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化学品副产品和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三)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95)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进行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绿化。原矿权人无力治理的,由政府集中安排整治,原企业所交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不予退还。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2处采石场和2处废弃煤矿的综合治理任务。[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96)大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开展造林绿化对标攻坚,实施通道绿化、荒山绿化、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城区绿色空间拓展、森林村镇建设等10大造林绿化工程,2018年全市新造林34万亩,构建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为2019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圆满成功奠定坚实基础。[牵头部门: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97)加大乐亭菩提岛诸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2018年2月底前确定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12月底前完成两个保护区内全部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整改。(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曹妃甸区党委、政府,唐山国际旅游岛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四)加强环境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98)在现有市环保指挥中心基础上,建设177个乡镇监测站点,增设432个网格监测点位,实现网格化监测全覆盖;增设高架视频监控点位240个,监控国家和省考核的水库和河流沿线排污企业以及秸秆焚烧等情况,实现区域监测、监控全覆盖。开发空气质量APP系统,落实“一个平台、四级管理、网格巡查员”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市环保指挥中心统筹调度功能。(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2018年4月)

  (99)运用《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偷排偷放、在线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做好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交移送等查处工作,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制度优势,统一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突出问题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行动;充分利用科技监管手段,实施精准执法,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监测执法活动,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公检法、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雷霆行动”、打击涉气违法犯罪“蓝天行动”、环境执法督查“攻坚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发挥部门环境执法职能,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环境执法合力。探索实施环保“双罚”举措,即处罚违法企业的同时,由市政府对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给予等额处罚。[牵头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100)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控环境风险,做好环境隐患排查,从源头入手,跟踪督办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实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全面推进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严防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重点排查涉水企业,尤其是位于滦河、陡河、青龙河、沙河、石榴河等流域附近的企业,严查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放去向,严防利用暗管偷排偷放或擅自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监管饮用水源地和入海排污口,加快推进建设环境污染防范工程。严防突发土壤污染环境事件,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进行检查,严肃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整治和改善涉及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准实施错峰生产,调整完善重点减排企业减排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依托市环保指挥中心,完善大气污染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区域统一监测、统一执行、统一信息交流和统一行动的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未完待续)

稿源 唐山劳动日报 编辑 吕泽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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