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李跃安 张怀平)近日,滦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和城关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将他人灌醉后拿走财物的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纪某(男,19岁,滦南县人)、田某(男,18岁,滦南县人)落入法网。
6月3日14时许,晁某在朋友纪某的陪同下到滦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称中午在饭店吃饭时,当日新购买的苹果X手机被人偷走了。可晁某因醉酒太深,根本无法描述当时情况,连在哪里吃的饭都说不清楚。于是值班民警做好登记后让其先去醒酒,待清醒后再到所里找办案民警。不料17时许,该所却接到晁某叔叔付某报警,称晁某中午吃饭时遭到纪某等人殴打。民警出警后,将相关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进行了案情核实。经逐个询问当事人,办案民警发现纪某等人并未殴打晁某,但根据纪某和另一名当事人田某的交代,办案民警却发现他们有窃取手机的重大嫌疑。因案情较复杂,该所将案情通报给刑侦大队,并联合展开侦查。
所队民警连夜展开工作,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现场勘验、访问证人等一系列侦查工作,并从一手机店查扣了被害人丢失的手机后,案情逐渐清晰。经再次审问,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纪某、田某供述了犯罪事实:原来二人和晁某是朋友关系,得知晁某想贷款买手机,便产生了“坑人”的念头。纪某找到晁某说可借5500元助其购买手机,日后慢慢还钱就不用贷款了,晁某即刻应允。于是6月3日上午由纪某出部分资金陪同晁某购买苹果手机一部。中午三人吃饭时,纪某、田某将自己喝的白酒偷换成白水,合伙将晁某某灌醉后趁机拿走手机,并于当日下午变卖获赃款6900元。而后,又假装带被害人报警,并向被害人索要借款。
目前,犯罪嫌疑人纪某、田某涉嫌抢劫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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