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景琴园居民反映:
电梯“停摆”半月余 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唐宛)“我们楼口电梯已经停了半个多月了,我80多岁的老母亲连家都不能回,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日前,市民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向记者倾诉其最近遇到的烦心事。
“尊敬的业主:您好!由于电梯主板损坏,现正在采购中,需要停梯处理5至7天,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丽景琴园物业服务处”蒋先生告诉记者,6月21日,物业在楼门口贴了这样一张停梯通知,但已过去半月余,电梯仍未恢复运行。
蒋先生表示,他今年55岁,住在该楼较高层次,停梯导致其出行不便。由于电梯停止运行,蒋先生80多岁的老母亲更是无法回家,给其全家正常生活带来极大影响。停梯第7天时,蒋先生拨打了物业公司电话,被告知这次停梯是因为多户业主欠物业费,故蒋先生居住的该处单元楼口已停止一切服务。蒋先生认为,多户业主欠缴物业费的确不对,但物业用停梯的方式追缴物业费实在不妥,给正常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造成影响。“我交着物业费,结果因为居住楼层较高,家里又有老人,给我带来的影响却最大。”他说。
随后,记者就此事拨打了丽景琴园物业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停梯是由于电梯主板损坏,目前电梯主板正在相关部门维修,等修好后就可以正常使用。记者询问此次停梯是否因为有业主欠物业费时,工作人员介绍,蒋先生所居住的楼口共有14户,其中13户都有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物业公司只是在维修电梯的阶段追缴被拖欠的物业费。当记者追问电梯主板在何处维修及维修情况时,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需向物业公司经理询问。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接到回复。
记者经了解发现,多地媒体都曾发布因业主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限制电梯使用的新闻。物业公司采取这样的方式追缴物业费合法吗?记者采访了陆律师。她表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如有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物权法》,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停止电梯运行,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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