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货车 全部禁驾五年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魏伟)酒驾、大货车、营运车,这几个词放在一起会联想到什么?近日,我市交警部门查获多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货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驾驶人除被罚款、拘留外,全部禁驾五年。
检查货车飘洒 查获酒驾司机
7月10日18时左右,丰南交警大队民警在丰碱线执勤时,发现一辆涉嫌飘洒货车,便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沟通时,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身上有酒味,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9.6毫克,且在细查之下,民警又发现该驾驶人的准驾车型是C1,不具备驾驶A2车型的资格。该驾驶人称,自己抱着侥幸心理,使用了其哥哥的驾驶证和身份证,以此来逃避交警的处罚,没想到一下就被交警识破。
最终,该男子因酒后驾驶营运货车、使用他人驾驶证、身份证的多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且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 险!
7月21日9时48分许,丰南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西外环杨家泊大桥执勤时,拦下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询问中,民警在该车驾驶人身上闻到了明显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5毫克,且其所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系营运车辆,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驾驶人处以5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同时吊销其A1A2的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瓶啤酒惹祸
7月15日14时10分,滦县交警大队雷庄中队民警在雷庄镇雷庄村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货车行驶缓慢,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2.1毫克,且其所驾货车为营运车辆,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该驾驶人后悔万分,称其因天气太热,午饭时喝了一瓶啤酒,以为开车去超市送货没什么大问题,没想到在村里被交警查获。
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其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示,饮酒后驾驶重型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难以估量。针对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交警部门一经查实,将坚决从重处罚。希望广大驾驶人不要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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