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
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也有调整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曹瑞云)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了保证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合理疏导自来水供水成本上升、价格倒挂的矛盾,在履行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决定在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和高新区,调整我市市区自来水价格。2018年8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第一步水价,2019年3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第二步水价。
分步调整自来水基本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趸售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分两步调整到位,特种行业用水和工业原水价格一步调整到位。
第一步,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3.20元,趸售用水2.9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5.70元,特种行业用水30元,工业原水3.30元。
第二步,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3.50元,趸售用水3.2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6.50元。
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水价
市中心区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价格政策,第一阶梯为每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20(含)立方米,第二阶梯为每户年用水量在120立方米至18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阶梯为每户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部分。
基本水价调整后,按照省定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1∶1.5∶3相应提高二、三档阶梯水价。第一步,二、三档阶梯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4.80元和9.60元,第二步,二、三档阶梯水价分别为5.25元和10.50元。
对困难群众实行优惠政策
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以及困难职工和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实行优惠政策。第一阶梯水价仍执行现行优惠价格每立方米1.80元,第二、三阶梯水价执行一般居民用户基本水价,第一步,每立方米3.20元,第二步,每立方米3.50元。
学校、居委会等其他单位用水价格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居委会等其他单位用水,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在调后居民用水基本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第一步,每立方米3.52元,第二步,每立方米3.85元。
价格标准分类
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家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等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和行政事业等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车、洗浴(大众桑拿、洗浴除外)、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用水。
又讯(记者曹瑞云)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随着我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水质的不断提高,水资源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处理成本也相应增加。为促进污水处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履行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决定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
凡在市城市排水公司服务范围内的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区和丰润区内向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执行时间:从2018年8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丰润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5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20元。
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以及困难职工和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污水处理费仍维持现行优惠标准每立方米0.90元。
污水处理费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两类。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家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等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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