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础知识问答(二)
3.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是什么?
答: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4.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与范围是什么?
答: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5.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及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6.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
7.问:普查实施中前期准备阶段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答:包括成立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经费渠道、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确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完成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