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础知识问答(六)
24.问:普查试点工作的时间节点?
答:2018年3月底前完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等工作;2018年4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完成普查清查、核定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地区入户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2018年7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国家普查机构完成试点工作验收。
25.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重点是什么?
答:本次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
重点宣传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多措并举、创新方式、积极宣传普查工作。
(二)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
通过宣传引导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严格按普查方案规定采集、审核、处理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大力宣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及时报道各地普查进展情况,宣传普查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
(三)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
重点围绕污染源普查成果发布和经验总结展开宣传,深入解读普查取得的各项成果,宣传普查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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