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尽责,守护百姓用药安全
——访市食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陈国安
图为工作人员检查药品批号和有效期等相关信息。记者 赵亮 摄
环渤海新闻网专稿 实行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开展安全用药知识竞赛,每季度检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疫苗、防治流感药品等专项整治,强化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监督检查……
市食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陈国安介绍,2018年以来,该局以严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为主线,抓牢抓实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让百姓用药更加放心。
定点回收——
破解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处理难题
陈国安介绍,大部分家庭都备有小药箱,然而这些备用药品过期失效后,如何处理一直是个难题。随意丢弃不仅污染环境,还容易被不法分子回收加工“翻新上市”,危害百姓身体健康,扰乱药品市场秩序。
为破解这一难题,2014年,市食药监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明确了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的工作程序及定点药店的遴选条件。按照企业自愿报名的原则,确定了唐山市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药店208家。所有定点回收药店实施“三专三统一”管理,即专人负责、专账登记、专箱存放;统一悬挂标牌、统一配置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箱和登记簿、统一集中销毁。
2017年,该局举行了全市假冒伪劣药品暨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集中销毁活动,累计销毁不合格药品约5466种,7.39万盒(袋、瓶),价值124万余元。其中,销毁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约1万余盒(袋、瓶),价值约18万余元。
2018年,该局又对原208家定点药店进行重新审核定点,并新增100家定点回收药店。同时,定制了一批兑换礼品,鼓励群众投放过期失效药品。
陈国安提醒,药品过期后会导致药性减效、失效,耽误病情,甚至可能引起过敏、中毒。建议市民定期清理家庭小药箱,将过期失效药品送定点回收药店统一处理。
药品抽验——
靶向筛查假劣药品
药品抽验是评价药品质量状况、发现假劣药品的重要方法。陈国安介绍,药品流通监管处负责组织全市药品抽验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抽取药品518批次,其中,不合格20批次,不合格率3.86%。
在抽验过程中,他们始终把高风险品种、质量公告不合格、不良反应报告较多、投诉举报集中、违法宣传严重、易出现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的产品作为抽验重点,将抽验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灵活运用打假信息资源,不断提高药品抽验工作的针对性、靶向性。
同时,将基本药物抽验作为今年药品抽验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基本药物抽验全覆盖,合格率98%。
陈国安说:“药品抽验工作为我们打击假冒伪劣药品提供了技术支撑。对于不合格药品,我们坚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
系列整治——
全面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今年以来,市食药监局聚焦群众关切,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经营单位4082家次,药品使用单位5063家次,立案234起,结案202起,当场处罚536起,撤销GSP认证证书20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家,移送司法机关7起。
——防治流感药品专项检查。针对年初全市部分防治流感药品市场供应不及时的情况,在全市范围开展以奥司他韦、连花清瘟胶囊等15种防治流感药品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累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7家次,零售药店1071家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416家次,均未发现有非法渠道购进防治流感药品及经营假劣药品的行为。
——疫苗专项检查。市食药监局联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接种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检查。
——打击“回流药品”专项检查。重点打击无证经营、挂靠走票、票账货款不一致、数据造假、非法购销“回流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陈国安解释说,“回流药品”是指通过医保、新农合等途径从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经非法回收人再次销售给药店、诊所,最终销售给顾客的药品。“回流药品”脱离药品储存必要的温度、湿度控制,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在回收再销售过程中掺杂假药,给百姓用药带来安全隐患。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药品流通企业监管,强化药品抽验工作,督促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持续合规经营,确保药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继续扩大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药店范围,预计2019年再增加200家。同时,增加兑换奖品数量,鼓励广大群众到定点药店投放过期失效药品。
记者 魏伟 通讯员 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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