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张俏)2月20日,唐山市税务局召开2019年“减税降费”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2019年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特点以及唐山税务部门实施“减税降费”具体保障措施。
2018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和更明显降费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国家税务总局积极配合财政部研究出台了小微企业普惠性财税政策文件和一系列征管文件。在此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6号),进一步扩大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六税两费)的减征幅度。
据了解,同以往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这次出台的普惠性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享受范围大大扩宽,凡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而且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无论是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均可以享受新出台的普惠性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放宽标准、扩大优惠范围的同时,新政采取“三加力”措施,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获得感:一是增加相关优惠税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的同时,我省按50%比例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种增加后,税收优惠覆盖了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税种。二是实行减半再减半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可以再减半;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优惠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和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三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按照中央统一规定,已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叠加享受本次省政府新出台的减征优惠。
据介绍,为了便利享受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中明确了当前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提高后,依然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前期已经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同样可以继续使用税控设备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征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本次减征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的基础上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征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如,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我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据此,纳税人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取得实效,唐山市税务局积极围绕总局和省局总体部署,专门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减税降费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减税降费纳税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连续第6年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重点突出开展对小微企业的纳税服务努力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理解和便利享受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一是持续做好纳税服务咨询。畅通电子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服务渠道,耐心细致地做好针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咨询辅导等服务工作。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减税降费政策咨询服务岗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咨询服务岗,确保企业涉税诉求有处说、疑惑有人解、事项有人办;二是建立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对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纳税人反映的有关税收优惠诉求,对纳税人反映的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受理、专人跟踪、仔细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开展减税降费政策专项辅导。围绕中央和地方减税降费政策文件及解读,组建专家辅导团队,通过多种方式,分批次组织开展面向全部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政策辅导既要百分百全面覆盖享受减税政策的纳税人,又要点对点精准“滴灌”企业财务人员和法人代表;既要讲解政策实体性内容,又要讲解办税流程、申报表填报等程序性内容,确保纳税人准确理解、充分享受、正确申报。四是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借助涉税中介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力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志愿服务,拓宽减税降费工作宣传辅导和诉求反映渠道;五是根据下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和社保费费率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便利化服务措施,打好政策惠民和服务便民的“组合拳”,让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和办税便利的双重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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