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商家的赠品可能是“三无产品”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李雪松)买东西给赠品,这种促销方式现在非常普遍,可是赠品出了质量问题该怎么办呢?
路南区的张女士在参加一家家具商场组织的购物活动时,获赠了一台商家称“价值999元”的空气净化器。用了没两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了。虽然是赠品,因为刚用几天张女士没舍得扔,想着去修修。当张女士找到维修卡上的电话准备联系售后维修时,却被告知拨打的电话是空号,而且维修卡上也没有标明具体的厂址,显然这台空气净化器是典型的“三无产品”。没办法,张女士只好找到这家商场,商场的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是从网上买的,无法提供维修,但是可以换一台新的。张女士拿回新的空气净化器无奈地说:“这种‘三无产品’,我还敢用吗?”
买冰箱送水壶,买刀具送砧板,买水杯送调羹……一些商家在促销的时候,往往会用“给予赠品”的方式吸引消费者的目光。这种“给予赠品”的促销方式对于商家来说能够提升商品的销售量,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实惠。然而,尴尬的是,在开展促销的时候,有些商家却耍起了“手腕”,所谓的赠品,并不是实打实的,而是将一些“问题商品”“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拿出来赠送给消费者。
记者咨询12315热线,工作人员答复称,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因此,经营者附送的赠品必须确保品质可靠、质量过关。赠品也是商品,理应享受同样的商品“三包”服务。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予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予服务所承担的修理、更换、重做、退货等责任。商家有义务对奖品或赠品包修、包退、包换,消费者也有权要求商家对奖品和赠品履行“三包”义务。
这位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如果有赠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把赠品内容包括赠品的名称、型号、服务承诺等重要内容写进票据,以便赠品出现问题时,用以举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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