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进乡村
现场讲法

展示非法捕猎工具
违法案例展览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3月2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来到丰润区丰登坞镇曾庄子村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这里周边几个村庄有人专门在候鸟迁徙季节用铁夹子捕猎云雀(百灵鸟)牟利。3月21日,津唐野保志愿者在这个村发现1200余只冷冻云雀,公安部门已经立案调查。为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丰登坞镇政府专门组织了这次送法下乡活动,现场讲法与图片展览相结合,并展示了部分非法猎捕工具。唐山师范学院50多位大学生志愿者和曾庄子村小学百余名学生以及部分村民参加了活动。
娄国勋 花桂兰 摄
链接云雀属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保护鸟类。《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也就是说构成了犯罪。
执法部门提示:我们身边常见的野生麻雀、云雀、喜鹊、乌龟、刺猬、八哥等都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不能随意猎捕,否则就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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