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遵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发布《遵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城区开展对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的通告》原文如下:
为打造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遵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一、治理时间
从2019年10月1日到10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二、治理的重点
1、行人闯红灯
2、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
3、行人乱穿马路
4、行人翻越交通护栏等道路隔离设施
5、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6、非机动车闯红灯
7、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8、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三、处罚依据和标准
《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行人闯红灯的,根据《法》第38条、第62条、第89条、《条例》第38条、第39条,罚款5元;
2、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根据《法》第61条、第89条,罚款5元;
3、行人乱穿马路的,根据《法》第62条、第89条、《条例》第75条,罚款5元;
4、行人翻越交通护栏等道路隔离设施的,根据《法》第63条、第89条,罚款20元;
5、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行《法》第35条、第89条,罚款30元;
6、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的,根据《法》第38条、第89条、《条例》第38条、40条,罚款10元;
7、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根据《法》第57条、第89条,罚款10元;
8、机动车在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上不礼让行人的,根据《法》第47条、第90条,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
2019-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