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5 8:20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晚报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下月起施行

原标题:《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下月起施行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赵立峰) 10月24日,《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据悉,《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8月30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28日批准,自2019年 11月 1日起施行。

  当前,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定《若干规定》正是因事而制,法宜其时,有的放矢,十分必要。

  《若干规定》虽然仅有二十条,但却实实在在地做到了条条具有明确指向性,能够切实解决全市环保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应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需要,为我市彻底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驾护航。

  记者了解到,《若干规定》内容涵盖污染源监测、扬尘、机动车、工业、生活源、重污染预警、大气管控制度等方面,主要有三大方面特点。

  《若干规定》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作出比上位法更加严格的规定。比如,鼓励钢铁焦化等行业执行严于国家和省的排放标准。严格限制露天焚烧行为,规定全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农林废弃物,以及非法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其他物质。在餐饮油烟管控方面,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在违法行为处罚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将违反《若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纳入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照有关规定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等,体现了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上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实际,在上位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增加和补充。如扩大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范围。《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加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管控力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非道路柴油机械。《若干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以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监管对象,从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到在线监测和监督抽查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提高联合共治水平。

  《若干规定》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上位法基础上作了更加细化和完善的规定。如进一步明确细化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确立常态化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制度,细化对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监管。大气污染防治的常态化应对措施,将为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发挥重要作用。《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确立了常态化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并规定了拒不执行应对措施的处罚标准。

  另外,《若干规定》以立法形式授权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和乡镇政府行政处罚权。起草过程中,立法起草小组广泛征询了基层单位的意见,听取了生态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授权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和乡镇政府行政处罚权,能够极大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及时有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让已被实践证明成功有效的部分污染防治措施有法可依。

编辑: 吕泽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