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8 21:19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栗乡清风

点名曝光!唐山一地通报4起典型案例!

  11月8日,迁西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1、迁西县兴城镇团委书记庞磊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7年12月至2019年5月,兴城镇团委书记庞磊负责该镇环保所工作期间,多次通过微信、短信方式向迁西县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各级开展环保暗访检查工作的消息,致使该企业非法采砂行为躲避了各项监督检查。为此,庞磊两次违规接受该企业负责人刘某某宴请,先后两次违规收受礼金共计6000元。2019年10月29日,庞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兴城镇团委书记职务,违纪资金已收缴。

  2、迁西县滦阳镇卫生院负责人刘友利等人公车私用的问题。

  滦阳镇卫生院负责人刘友利与副院长蔡国柱违规决定使用本院公务用车冀BDW120接送负责下乡体检工作人员往返迁西。2019年5月14日至6月11日,该车由该卫生院健康办主任李海峰或蔡国柱驾驶,违规在工作日早晚接送工作人员往返迁西,晚上及节假日期间公车停放于驾驶人住所附近。2019年7月21日,刘友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蔡国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1月8日,迁西县通报2起基层“微腐败”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1、三屯营镇西龙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孙建芹等人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

  2008年5月、2011年3月迁西县三屯营镇西龙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孙建芹、原党支部委员董文平、原党支部委员兼会计王书丽、原村委会委员董秘先职务侵占集体资产154.96万元;2011年1月,原村党支部副书记董延志、村委会主任董延会(群众)、原村委会委员张国民侵占村集体资金5.84万元;2007年8∽9月份、2008年11月份孙建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非法收受私营企业主现金共计13万元。2019年5月6日,迁西县监委对孙建芹、王书丽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7月1日,迁西县纪委监委给予孙建芹、王书丽、董文平、董秘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张国民、董延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金厂峪镇庙岭头村村委会副主任兼村会计韩福海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

  2013年,韩福海以其妻子刘艳英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补助,骗取危房改造款14300元。2016年6月,韩福海将自家所得的危房改造款14300元主动上缴。2019年7月,金厂峪镇纪委给予韩福海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 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