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滦南发布《滦南县公安局关于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原文如下:
滦南县公安局关于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29号)要求,及唐山市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和县政府通知要求,我局决定自2019年11月19日20时,全县范围内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县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二、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滦南县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